巴赫的職場
約翰·瑟巴斯蒂安·巴赫於1703年的春夏首次受雇於薩克森-魏瑪公爵約翰·恩斯特三世(Johann Ernst III),在紅宮擔任男僕人和宮廷音樂家。在阿恩施塔特(Arnstadt)和米爾豪森(Mühlhausen)擔任管風琴師后,他於1708年7月回到伊爾姆河畔(Ilm),擔任威廉·恩斯特公爵(Herzog Wilhelm Ernst)的宮廷管風琴師。除了150金盾(Gulden)、木柴和穀物的酬勞外,巴赫還獲得城堡啤酒廠的30桶啤酒以及“用於購買家私”的10金盾,(文件 V,B35a)。直到1717年底,在威廉斯堡(Wilhelmsburg)和其城堡教堂工作是巴赫的首選職場,此外,他也在紅宮(Rote Schloss)和黃宮(Gelbe Schloss)與城市管風琴家約翰·戈特弗裡德·瓦爾特(Johann Gottfried Walther)一起給王子們上音樂課,並於重要的節日在聖彼德和聖保羅兩所城市教堂彈奏。他的大部分管風琴作品都是在魏瑪創作的,其中包括為薩克森-魏瑪王子約翰·恩斯特(Johann Ernst)編寫的管風琴協奏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