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·克里斯蒂安·霍夫曼的住所

在離聖約翰教堂幾米遠的地方,今天奎爾大街Querstraße的交界處,是小提琴和魯特琴製造商約翰·克里斯蒂安·霍夫曼的故居地。他的祖父,小提琴製造商維特·霍夫曼(Veit Hoffmann)來自伊爾梅瑙(Ilmenau)附近的卡默伯格(Kammerberg),於1652年在聖多馬教堂與來自達倫(Dahlen:萊比錫東部約40公里)的安娜·瑪麗亞·希羅尼穆斯(Anna Maria Hieronymus)結婚。 她擁有位於貝特爾街(Bettelgasse),今天約翰尼斯街(Johannisgasse)的一棟房子,後來成為了維特·霍夫曼的工作室。1698年,他的兒子馬丁·霍夫曼也在貝特爾街獲得了一棟更大的房子,“兩邊都是建築,前面是花園”,它與大波西米亞花園(Großbosischer Garten)的南邊接壤(霍夫曼2015,第47頁)。他第一次婚姻的兒子約翰·克里斯蒂安·霍夫曼(Johann Christian Hoffmann)在1727年從他剛過世一年的姐夫約翰·弗里德里希·梅斯肯斯(Johann Friedrich Messkens)那里獲得了位於格里馬石街(Grimmaischer Steinweg)的兩層樓房。霍夫曼的第二任妻子伊麗莎白在17369月也帶來了兩棟房子,就在郵局對面的格里馬石街開頭的幾米處;這些建築在霍夫曼死後被出租並歸屬於他已故妻子的家庭。

 

霍夫曼家族為萊比錫的教堂提供了高質量的弦樂器。1721430日,新教堂管風琴師格奧爾格·巴爾塔薩·肖特(Georg Balthasar Schott)指出:“以下樂器屬於新教堂:第二小提琴/第一中提琴/第一大提琴/所有這些樂器都是由當地樂器製造商霍夫曼製造的”。1730年,他再次以36塔勒的價格提供了兩把小提琴、中提琴和大提琴,17371223日又以24里克達勒的價格提供了一把中提琴(Hoffmann 2015, p. 118)。為了兩個主要教堂的聖樂事工,約翰·瑟巴斯蒂安·巴赫還向“波蘭皇家和薩克森選帝侯宮廷樂器和琵琶製造商”(Königlich Polnischen und Churfürstlich Sächsischen HoffInstrument- und Lautenmacher)訂購了“兩把新的優質小提琴,一把類似的中提琴,以及一把帶弓的大提琴”,霍夫曼於1729年交付,總價36塔勒(文件二,272)。最遲在1732年,巴赫將弦樂器的常規護理工作委托給了小提琴和魯特琴製作師;在此之前的幾年還沒有發現其它任何有關文件(文件二,編號160)。

 

在這些官方事務之外,巴赫與霍夫曼已經有兩個工作以外友好關係的例子。1730313日,巴赫在瑪麗亞·羅西娜·施拉姆(Maria Rosina Schramm)的洗禮中擔任教父,她的同名母親是霍夫曼的同父異母的妹妹。霍夫曼在1748911日的遺囑中,在第11點下規定:“如果在我死後有屬於我自己的樂器,它們不應全部出售,而應轉給我親愛的朋友,即:1. 格奧爾格·安德烈亞斯·約阿希姆H. D. George Andreas Joachim2. 樂長先生:約翰·瑟巴斯蒂安·巴赫 3.) 約翰·大衛·基爾希先生(Johann David Kirsch 4.) 約翰·克里斯蒂安·韋勞赫先生(Johann Christian Weyrauch5.) 卡爾·郭特赫夫·格拉赫先生(Carl Gotthelff Gerlach),應通過抽簽分配,但我的女繼承人應保留兩部,她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,不經抽簽從里面任選;其他人,連同她指定的朋友,應通過抽簽在她之前各得到一部。” (Hoffmann 2015, p. 116 and Doc II, No. 573)。霍夫曼於175021日去世,巴赫於728日去世。在這段時間的某一天,他將遺產轉讓給了他的兒子約翰·克里斯托弗·弗里德里希·巴赫(Johann Christoph Friedrich Bach,但由於兒子在他父親去世十天後175087日去世,因此樂器又轉回給霍夫曼的繼承人(文件二,編號613a)。